中文题名:过错侵权责任的发生基础
作者:朱虎
第一作者:朱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71-85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违法性;有责性;义务违反;
摘要:权利仅能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保护对象,而不能作为责任的发生基础。过错侵权责任的出发点在于所有权人自负其责,故其发生基础通过评价性的“归责”而体现出来。归责最初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在德国法中,它却通过“违法性”和“有责性”之区分而被进行了概念建构。这种建构产生了诸多困难之处,因此更好的方式是将“归责”重新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并将“义务违反”作为过错责任发生基础和归责的核心,《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也应体现此种发生基础。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