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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28

The Scope of Fair Use Doctrine in Copy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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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作者:熊琦

第一作者:熊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86-9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合理使用;著作权;市场失灵;交易成本;

摘要:由于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重塑著作权法。面对新技术的冲击,在确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因技术的便利而干涉著作权市场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而应恪守合理使用最初的立法理由,将其定位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在利用行为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考察其是否符合“交易不能”或“正外部性”市场失灵,同时把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视为最关键的判断标准。这不但维护了著作权的私权属性,更是界定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最佳路径。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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