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人权及其实践意义
作者:马一
第一作者:马一
机构:[1]山东大学,济南250100
年份:2011
卷号:10
期号:1
起止页码:82-86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司;自然人;公司人权;人权法院;
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公司法人与自然人是有严格区分的,公司没有自然人的权利,也不可能被当作自然人来对待。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自然人化问题的研究,说明自然人的权利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在美国,公司被宪法给予“人”的保护。宪法将本来赋予人的许多权利,诸如正当的程序、合同自由、言论自由等,都赋予了公司。公司人权化被称为是:“历史上最强有力的概念”和“是法学最持久的制度之一,并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从1806年开始,美国的公司就开始了“人”化的演进过程,其追求国家干预程序正当性的理念与经济法追求政府调控经济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得国家干预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在宪法中达到平衡。公司人权以宪法为依据和基准,以“人…的标准,为保护公司的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