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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未遂处罚应注意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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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未遂处罚应注意两个问题

作者:郑高键 李利斌

第一作者:郑高键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2]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76-7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未遂;处罚;法律若干问题;货值金额;2010年;非法生产;

摘要:2010年3月26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就未遂的认定与数额计算问题进行了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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