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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原则何以对决多数决——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解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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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意原则何以对决多数决——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解析

作者:吴建斌

第一作者:吴建斌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55-6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合意原则;多数决议;博弈均衡;

摘要:公司合同理论作为公司法律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一经引介,即在我国大行其道。不过。国内法学界有人主张借以改变公司议事规则,以合意原则取代多数决议,致使公司法理论研究走入误区,公司纠纷裁判实践陷于混乱。公司合同理论出现如此本土化迷思,其根源在于学界未能厘清该理论的多重含义,甚至从公司就是合同束的理解出发,推导出合意原则取代多数决的结论。其实,一人公司并无合同关系的基础;多元投资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制必然趋向民主化。作为公司冲突权利主体长期博弈均衡的多数决原则,已经构成公司设立及运行的基础,不能轻易改变。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也只能视为多数决的一个特例。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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