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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被引量:9

Problems and perfection of accountability institution of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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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作者:刘佳奇

第一作者:刘佳奇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

年份:2011

卷号:4

期号:1

起止页码:74-77

中文期刊名: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责任;事前责任;责任追究;责任定位;诉讼救济;环境公益诉讼;

摘要: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环境基本法对政府环境责任定位不当、诉讼救济制度缺失和轻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3个方面。通过对政府环境责任性质的厘定,提出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环境基本法权责的重新定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重视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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