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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益及其展开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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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益及其展开

作者:陈洪兵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43-5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益;销售金额;选择性罪名;罪数;

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诸多问题的处理,应以法益为指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是反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以加工费和中间商的协议价计算销售金额,应一概以最终按正品出售给消费者的市场零售价计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全都是选择性罪名,只有生产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或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未销售的才单独成立相应犯罪的既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的,由于侵犯了数个法益,规范性意义上也存在数个行为,故应数罪并罚。

分类号:DF623[破坏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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