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关系新探
第一作者:聂立泽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1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为对象;犯罪对象;罪名转换;
摘要: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在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范围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应在行为对象理论的基础上,揭示出所谓犯罪对象的特定与否并不妨碍两罪成立交叉竞合的事实。针对特定的故意伤害案,司法机关适用罪名转换规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论,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号:DF6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