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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的理论探讨     被引量:4

A Probe into the Shipping Performing Party's Liability to Pay Compensation as Stipulated in the Rotterdam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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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的理论探讨

作者:王威

第一作者:王威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130-134

中文期刊名: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

摘要:从提出《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因其实践性备受关注开始,详细阐述了海运履约方制度中有关赔偿责任的内容,并比较了海运履约方和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得出承运人对整个运输期间负责,海运履约方仅对海运期间自己承担的区段负责,并和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结论。最后,建议中国《海商法》的修改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的规定设置海运履约方制度。

分类号:DF935[海洋法]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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