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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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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

作者:宋皓

第一作者:宋皓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年份:2011

卷号:15

期号:4

起止页码:85-86

中文期刊名: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嫁资制度;物妻之诉;要式口约之诉;道德;

摘要: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受到了法律的调整,也广泛的受道德、习惯和宗教的调整,因此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定、解释和修改就显得尤为的复杂,不仅要做到与时俱进,还要兼顾道德伦理的因素。前段时间,新《婚姻法解释三》向社会征询意见,短短的二十余条解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受到的褒贬不一。如若认真阅读《婚姻法解释三》的内容,则不难发现其中关于个人财产方面的规定是引起讨论的重点,原因是与传统婚姻观相悖。但是,这些解释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与时俱进。笔者从历史的角度,即罗马家庭法中有关嫁资的规定,以及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角度来论证《婚姻法解释三》中财产条款的合理性。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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