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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被引量:2

The Civil Responsi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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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

作者:尹伟民 王晓婷

第一作者:尹伟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辽宁丹东118000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89-93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民法保护;责任承担;归责原则;

摘要:由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类型具有多样性,民法保护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础。个人信息法律属性的认定,是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可能表现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性规定,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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