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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 以公司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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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 以公司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为中心

作者:华德波

第一作者:华德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33-3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第16条;公司担保;债权人;审查义务;法律制度体系;中小股东;决定程序;

摘要: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05条和第122条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作出了规定。从整个公司立法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来看,《公司法》第16条是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但是,关于该规范的理解与适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坦言,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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