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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3

The Construction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System of Cross-Strait Civil and Commercial Judg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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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构建

作者:马志强

第一作者:马志强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0

卷号:28

期号:8

起止页码:164-17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安排;管辖权;公共秩序保留;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继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之后,于2009年又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使得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更进一步。然而,大陆与台湾的这种单向立法模式不能体现两岸法律共识,存在诸多弊端。随着两岸实现"三通"迎来的大交流、大合作、大融合及大发展,可以考虑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双方签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安排。在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中,重要问题是协调两岸管辖权冲突与审慎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分类号:D618[中国革命的特殊问题]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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