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判断主体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判断主体

作者:张晓都

第一作者:张晓都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31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77-82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外观设计;新颖性;明显区别;一般消费者;普通设计人员;

摘要:结合美国法院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的判断主体,针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与审判的实际情况,建议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主体应当是一般消费者。一般消费者是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的购买者。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的判断主体,应当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

分类号: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