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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人格上财产利益之保护     被引量:8

Protection of Property Interests on Personality of the Dece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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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死者生前人格上财产利益之保护

作者:张红

第一作者:张红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1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人格上财产利益;公开权;无形财产权;

摘要: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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