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邓海峰
第一作者:邓海峰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106-114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排污权转让;转让根据;转让限制;转让媒介;
摘要:排污权是近年来资源物权领域的一项新型制度设计,共确立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利导效用,通过排污权的有序转让,彰显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属性,为环境保护增添一份制度选择。可见,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和归宿。就性质而言,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脱离原权利人而归属于他人享有的法律现象,应与排污合同债权让与和排污指标买卖相区别;就要件而言,因排污权负载着多层次的环境公益因素,故转让行为需满足四项基础性原则的限制;就逻辑形式而言,排污权转让的法律媒介应为私法域的合同制度,但须附加一定程度的公法限制。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