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法有权解释主体的重构——建立以“司法权”为中心的刑法有权解释主体
作者:黄瑞敏 王仲兴
第一作者:黄瑞敏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
年份:2011
卷号:51
期号:2
起止页码:154-158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主体;刑法解释权;多元;一统;司法权;一元二级;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有权解释的多头拥有造成许多矛盾,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主体的争议性,二是主体分工界限的模糊性。多元存在的刑法有权解释造成"法出多门",从而影响公民的价值判断。从制度的价值判断出发可见,现行刑法解释权的改革必须从多元归于一统。建议取消刑法立法解释,建议以司法权为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主体。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