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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权解释主体的重构——建立以“司法权”为中心的刑法有权解释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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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有权解释主体的重构——建立以“司法权”为中心的刑法有权解释主体

作者:黄瑞敏 王仲兴

第一作者:黄瑞敏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

年份:2011

卷号:51

期号:2

起止页码:154-158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主体;刑法解释权;多元;一统;司法权;一元二级;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有权解释的多头拥有造成许多矛盾,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主体的争议性,二是主体分工界限的模糊性。多元存在的刑法有权解释造成"法出多门",从而影响公民的价值判断。从制度的价值判断出发可见,现行刑法解释权的改革必须从多元归于一统。建议取消刑法立法解释,建议以司法权为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主体。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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