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国行政法官对规范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作者:让-马克·索维(Jean—Marc SAUVE) 张莉(译)
第一作者:让-马克·索维(Jean—Marc SAUVE)
机构:[1]法国平政院(Conseil d'Etat);[2]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155-16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行政法官;法国;行政法院;司法机关;法律制度;法院体制;
摘要:按照对行政、司法机关分离的理解,法国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法官完成。这是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双轨制的结果。法院双轨制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与中国的法院体制截然不同。在中国,存在单一的法院体系,在每一个法院内部设立不同的审判庭,分别承担着不同性质的司法审判职能。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