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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的司法观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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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法学的司法观

作者:严存生

第一作者:严存生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3-1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法学;司法观;法律观;司法改革;

摘要: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49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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