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工具 被引量:2
On the Ways of Information Transfer in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egal Interpretation
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工具
第一作者:杨铁军
机构:[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50080
年份:2011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25-29
中文期刊名: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信息传递;告知;正向;非正向;
摘要: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履行、消灭过程中信息传递方式的法律解释,可以将它们分为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和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基于文义解释正向信息传递方式除要约与要约邀请外,可以归纳为告知的方式。基于目的解释,正向方式类似于义务性质,应为准法律行为;非正向方式可以被认为具有权利性质以及责任性质。应当在《合同法》中补足正向方式中信息传递不能实现时的法律后果。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