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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定位与衔接     被引量:2

Orientation and Connection of Trade Secret Civil Remedy and Administrative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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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业秘密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定位与衔接

作者:沈强

第一作者:沈强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年份:2011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31-37

中文期刊名: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业秘密;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定位与衔接;

摘要:在商业秘密侵权救济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要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TRIPS协议和国外立法中对商业秘密侵权救济模式也有相应的立法例,笔者试图从这些侵权救济模式出发,分析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国外行政救济的有限性和我国的主要实践、行政救济的主体和管辖、不足与完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主体的确定和管辖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模式的界限,需要注意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以及行政、民事案件审理的交叉和协调,确立以民事救济为主予的救济模式,发挥行政救济的补充作用,完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定位和衔接。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49[其他]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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