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平衡艺术和说理艺术 被引量:7
The Art of Equilibrium and Argument on the Validity of Judicial Judgment
中文题名: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平衡艺术和说理艺术
作者:聂长建 李国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430073;[2]河南光山县人民法院,465400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91-99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现代化
中文关键词:司法判决;有效性;平衡艺术;说理艺术;
摘要:现代法治提出了对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正确性的双重要求,"确定性"和"正确性"这两个对立的概念统一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有效性"概念中,内化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平衡艺术是"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的平衡,"事实有效性"具有优先性,"规范有效性"具有统摄性。说理艺术强化了法律的正当性,体现了公民和法律的一致性,培育公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没有说理就没有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判决。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