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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与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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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审批与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作者:蔡立东 李晓倩

第一作者:蔡立东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32-137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审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摘要:关于行政审批与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存有"合同有效说"、"合同无效说"和"未生效合同说"三种不同理解。基于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相分离的技术路线,国家管制合资企业股权变动应从否定转让合同的效力转向控制股权的实际变动,也即未经审批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在政策选择上,应当采用行政审批与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无涉的立法政策;在技术构成上,可以利用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机制调整当事各方的利益关系。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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