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刑事证据能力契约制度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2
A Comparitive Study of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in Foreign Laws
中文题名:域外刑事证据能力契约制度之比较研究
作者:宋志军
第一作者:宋志军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183-194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证据;证据能力契约;传闻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