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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An Analysis on the Nature of Claim for Reinstating Interest in Commercial Instrument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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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作者:高勇 孙晓晨

第一作者:高勇

机构:[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28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106-110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利益返还请求权;权利性质;不当得利请求权;

摘要: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为实现票据权利人与票据义务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二次平衡而设计的。理论上对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存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新票据权利说、票据权利残留物说、损害赔偿请求权说、票据法特别规定之请求权说、不当得利请求权说等观点。既然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上规定的一项权利,而票据法又是民事特别法,就不能割断其与民法上债的几个基本类型的联系,相反,只有将它在债的基本类型中定位和定性。才能准确地把握其性质。利益返还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产生的,其性质应当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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