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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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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

作者:郭晓明

第一作者:郭晓明

机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1

起止页码:49-5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动的安全;静的安全;利益衡量;

摘要: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其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集中规定在《物权法》第106条中。由于立法者采用了"交付"的表述,对于占有改定在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适用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均存在争论。本文便以此入手,提出、比较、分析了当前的主流学说:否定论、肯定论、折中说,最后在充分权衡利害得失的基础上,对我国占有改定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提出了相关见解。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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