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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界限、机理与模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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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界限、机理与模式

作者:李大勇

第一作者:李大勇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95-101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卷宗阅览;知情权;

摘要: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性条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实践中等同于个案卷宗阅览,大大缩小了申请主体的范围。我国立法是在同一概念上来使用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的,并没有作出严格的界限划分。

分类号:DF312[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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