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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股东之股东除名的根基     被引量:3

The Foundation of Expulsion of Shareholders Who Made Defective Capital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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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出资瑕疵股东之股东除名的根基

作者:储陈城 高越

第一作者:储陈城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20-24

中文期刊名: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除名;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是指股东由于自身过错,其行为妨碍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共同权益,致使股东之间基于信任关系的人合性难以维持,在解散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章程或者公司法强制剥夺该股东在本公司的股权,使其丧失股东资格的一种行为。由于我国当前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很多股东肆意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尤为突出的是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除公司自治之外的法定股东除名的条文,因此有必要为股东除名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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