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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被引量:162

Tort Liability for Indirect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in the Internet according to Article 36 of the Tort Law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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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作者:吴汉东

第一作者:吴汉东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38-4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责任;过错责任;连带责任;

摘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明知”(实际知道)和“应知”(推定知道)的主观要件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它亦为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事实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最终责任。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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