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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侵权法应对及其限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为视角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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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问题的侵权法应对及其限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为视角

作者:吕忠梅 张宝

第一作者:吕忠梅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1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106-112

中文期刊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侵害;

摘要:《侵权责任法》沿袭《民法通则》以降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做法,将环境侵权等同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虽响应了环境时代法律"绿化"的要求,但同时亦导致了环境侵权体系的不周延与环境侵权适用上的困境。因而,有必要将生态破坏致人损害的情形亦纳入到环境侵权的调整范围。但鉴于环境议题的特殊性,这种努力并非最优的做法,整合相关制度、对环境侵害救济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方是适宜的应对之道。

分类号:D922.683[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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