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在国际刑法中的确认和构成要件 被引量:3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me against Humanity in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危害人类罪在国际刑法中的确认和构成要件
作者:王新
第一作者:王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16-22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危害人类罪;构成;《罗马规约》;国际刑事审判;
摘要:危害人类罪是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的暴力罪行,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早在 19 世纪末,一些规范战争的国际公约已具有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萌芽内容。作为独立的罪名,危害人类罪首次是在《纽伦堡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得以规定,并开启了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在此后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均将危害人类罪列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而且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和有所发展。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以专门条款继续拓展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态。
分类号:DF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