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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去向何方——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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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去向何方——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

作者:杨兴培

第一作者:杨兴培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3-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公器;慎思;

摘要:刑法的制作定规哪怕是补充修改都需要在极其严肃、认真和慎重之中进行,不能够一有风吹草动,便进行刑法的补充修改,否则朝令夕改也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刑法总则内容的规定,就是基本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不能涉及刑法总则的内容,也不得与刑法总则的内容发生冲突与矛盾,并且应当受刑法总则内容的约束。对刑法总则内容的补充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刑法对犯罪的补充修改应当有增有删。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1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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