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限购令”的法律解释
作者:郑少华
第一作者:郑少华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41-4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居民家庭;房地产市场;纳税证明;社会保险;2010年;二线城市;购房主体;
摘要:继北京在2010年4月30日对本地及外地居民发出“限购令”之后,上海、深圳、厦门、宁波等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二线城市已愈四十个颁布了针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限购令”。这些“限购令”的具体内容大同小异:对购房主体以居民家庭为主体,区分有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或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分别采取限购1套或2套和停购的措施。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