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解释论
作者:周友军
第一作者:周友军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152-15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危险责任;一般条款;严格责任;
摘要: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单纯的具体列举模式、具体列举与类推适用相结合模式、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最后一种模式,于该法第69条确立了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据此,危险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符合这一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以向高度危险作业者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者就是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控制该危险活动的人,不应当包括其雇员。责任主体的抗辨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过错。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