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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究竟侵害了什么?——权利外“法益”概念质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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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权行为究竟侵害了什么?——权利外“法益”概念质疑

作者:李锡鹤

第一作者:李锡鹤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3-10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侵权;权利;利益;法益;权利外法益;

摘要:法律是行为规范,只规范行为,包括积极行为规范和消极行为规范,前者即权利、权力,后者即义务。义务是权利和权力的逆向表述。法律规定权力的唯一宗旨就是保护权利。规定权利意味着必须规定权力。在本质上,法律就是对权利的规定,权力和义务均可视为权利的间接规定。权利主体行使任何权利,均是对自己人身的支配。广义的人身自由权等同于权利,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即有名权利外之权利。但人身自由权表示不定向之自由,必须通过具体行为,即定向之人身自由方能行使。定向之人身自由权即传统民法之能权。称法律确认的无名行为资格为能权不违反逻辑,称其为权利外“法益”则违反逻辑。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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