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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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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

作者:黄锡生 峥嵘

第一作者:黄锡生

机构:[1]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87-93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资源;社会性;社会福利;基本人权;立法;

摘要:当前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紧张,不合理利用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资源社会性是指资源为全社会共同享有,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增进全社会成员的福利,任何人只有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而没有浪费资源的权利。资源社会性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和正当性通过资源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运动变化、资源问题的产生及影响等方面得到证成。资源社会性使得占有、享用资源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对与资源有关的私权和公权力构成一定的限制。资源的社会性理念要求转变现行立法理念,并对解决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企业的社会责任、资源的垄断以及代际公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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