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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3

On Legal Status of Security Firms as Broker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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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作者:薛峰

第一作者:薛峰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9

期号:6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中国;行纪人;居间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从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其法律地位为代理人,似尔妥当。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及其成因,对我国民法相关范畴进行比较分析,立足国情,在民法范畴的基础上,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一为行纪人或居间人较为科学。这样有利于明确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资本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稳定。

分类号:D921.23[选举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17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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