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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被引量:14

Values Orientation in Marriage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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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作者:杨大文

第一作者:杨大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10-12

中文期刊名: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价值取向;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夫妻财产关系;孳息;

摘要: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为例,探讨了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并对该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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