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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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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解释的限度

作者:吴亚辉

第一作者:吴亚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限度;技术;司法克制主义;

摘要:法律解释是法律活动的基干。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解释,这种服从要求一切解释活动立足于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与客观性,同时要求实现"价值"解释向"技术"解释的转轨。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解释者应当秉持一种谨慎的司法克制主义的解释立场,反对过度、恣意解释法律。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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