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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模式、机制与方法——基于“研究性学习”新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3

On Its Objective Model, Mechanism & Pedagogy Of China Legal Education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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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模式、机制与方法——基于“研究性学习”新视角的分析

作者:汪习根

第一作者:汪习根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武汉430072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8-1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性学习;

摘要: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着来自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在法律教育中不失时机地引入现代西方经典的"研究性学习"教育理论,致力于法学研究性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我国应改革理论讲授型教育模式,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学课程体系,创设新型的专门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板块,形成"统分结合"的"五个一(2+3)"法学创新实践模式,开发出基于实践创新能力的法学教育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法律问题教学法、主体亲历法、互动教学法、示范效应法、创新项目研究法并使之规范化、正式化。

分类号:D92-4[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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