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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修改形式     被引量:14

On the Forms of Revision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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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的修改形式

作者:黄明儒

第一作者:黄明儒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12-2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修改形式;刑事立法;

摘要: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以及犯罪发展态势,适时针对不合理的刑法规范与条文作出相应修改的一种立法活动。从刑法修改的范围来看,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两种形式;从修改所采取的载体形式看,有刑法典修改、单行刑法修改与附属刑法修改等形式;从修改所涉及的内容看,有废止型修改、修订型修改与补充型修改几种形式。刑法修改必须针对特定对象与内容采取不同的修改形式,刑法修正案不应当成为刑法修改的唯一途径,特别是对行政犯而言,更应该采取附属刑法的立法与修改形式。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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