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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法典时代的孳息归属问题研究——体系化解读之努力     被引量:5

The Study on the Attribution of Fruits before the Civil Code Era:An Explanation Adherence to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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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前民法典时代的孳息归属问题研究——体系化解读之努力

作者:周江洪

第一作者:周江洪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55-61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体系;买卖;孳息;

摘要: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不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93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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