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价值追求及其实现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1
Implications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an and Nature for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Selection of Its Pathway
中文题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价值追求及其实现的路径选择
第一作者:秦宁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2]山东政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59-65
中文期刊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和谐;公平;正义;平等;权利;义务;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追求公平、正义、平等等法治的基本价值。它不仅关心人的发展的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问题,以及人们环境权利与义务的正义性问题,还主张人的发展的规范性,从而实现环境发展的公平性。它把人与自然看作相互依存的平等关系,体现出人类对自我发展的尊重与对自然价值尊重的统一;它拓展了权利、义务的内涵和外延,要求实现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统一。我们应该确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制定并实施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追求的法治价值得以实现。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