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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     被引量:2

On the Review Procedure of Alteration of Execution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into Immediate Ex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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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

作者:胡之芳 何春华

第一作者:胡之芳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江西上饶334200

年份:2011

卷号:11

期号:1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主体;申诉权;审理与裁决;

摘要: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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