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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     被引量:9

On the Principle of Stability of Modern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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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

作者:邵明

第一作者:邵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份:2011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138-145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安定性;强行规范;任意规范;诉讼行为;

摘要:民事诉讼安定性属于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原理。民事诉讼安定性决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具有不同于民事实体规范的属性,即民事诉讼规范主要是强行规范,并且只有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任意规范或者选择事项,法院和当事人才可据此作出选择或处分。民事诉讼安定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行为具有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果,即民事诉讼行为主要采取表示主义并且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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