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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被引量:5

The Thinking of the Solution of 'Civil Action's prior to Criminal Action' in the Interlocked Penal and Civil Cas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he Reason for the Chosen and the mechanism of the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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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作者:黄娟

第一作者:黄娟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先民后刑”;价值意义;功能意义;实施机制;

摘要:"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分类号:DF523[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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