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被引量:5
The Thinking of the Solution of 'Civil Action's prior to Criminal Action' in the Interlocked Penal and Civil Cas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he Reason for the Chosen and the mechanism of the Implementation
中文题名: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
作者:黄娟
第一作者:黄娟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先民后刑”;价值意义;功能意义;实施机制;
摘要:"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分类号:DF523[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