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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封闭体系与开放体系     被引量:1

The closed system and the open system of crimin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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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的封闭体系与开放体系

作者:陈银珠 徐兴华

第一作者:陈银珠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浙江丽水323000

年份:2011

卷号:17

期号:2

起止页码:107-112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体系;封闭的刑法体系;开放的刑法体系;功能;

摘要:封闭的刑法体系以概念法学为理论基础,强调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案件事实与概念之间的涵摄关系,按照严格的形式逻辑形成判决。封闭的刑法体系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却忽略了法律的公平性;强调排除司法者的专断,却也试图排除司法者的价值判断;强调判决的逻辑性,而不是判决的可接受性。开放的刑法体系强调在常识常理常情、宪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目的、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情理性概念和刑法规则中解释、适用刑法。它不但协调了刑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而且协调了刑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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