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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     被引量:11

On the Ownership of Real Properties Bestowed by the Couple's Parents: Review on the Paragraph 2 of Article 8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Ⅲ) of the Marriage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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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

作者:陈苇

第一作者:陈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94-98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赠与;不动产;所有权之归属;

摘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被认定为按份共有。这既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精神,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法》的基本精神,且不符合私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它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当对其进行适当修改。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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