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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被引量:2

On the Basic Concepts of Spoliation of Evidence Obstruction System i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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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作者:包冰锋

第一作者:包冰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113-116

中文期刊名: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基本概念;

摘要:我国国内学者一般将证明妨碍定义得较为简单,而且,国内学者一般也不区分证明妨碍、证明妨害和举证妨碍,都是在同一语义上使用这些词汇。本文参照日本和我国多数学者的习惯用法,采用证明妨碍的用语。证明妨碍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诉讼中或诉讼外、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自己的证明行为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从而法院在认定事实上作出对被妨碍的当事人有利调整的制度。

分类号:DF721.3[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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