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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民事司法制度研究    

The Uyghur Civil Justice System in Xinjiang from 1912 to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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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民事司法制度研究

作者:伏阳

第一作者:伏阳

机构:[1]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7

年份:2011

卷号:39

期号:1

起止页码:60-65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疆;民国时期;民事司法;伊斯兰教法;

摘要:民国时期维吾尔族民事司法制度的总体特征是由二元体系向统一的近代法制嬗变。宗教法庭代表了伊斯兰教法和传统民事习惯对维吾尔族的影响,政府司法机构代表了中央集权以及近代化的法律制度对维吾尔族的影响,两种司法制度并存,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近代维吾尔族民间社会。在新疆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宗教法庭的司法权逐渐削弱,国家司法机关对维吾尔族民事司法领域的影响力起到了主导作用。伊斯兰教法对维吾尔族民事领域影响的逐渐削弱,实际上是继清代宗教法庭失去刑事审判权的延续,这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CSSCI:【CSSCI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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